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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实施新规:拒绝买卖和食用受保护的野生动物

深圳晚报 2020-08-24





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在我市实施。《条例》中对市民文明行为做了十四条共七十七项相关规定,同时对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进行了优化,保障《条例》落到实处。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官网“深圳人大网”



用法治思维规范文明行为



此前于2013年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全国首部关于城市文明建设的法规,对于促进深圳市民文明行为养成具有重要意义。为适应深圳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以及城市文明提升的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将《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修订)列入2019年度立法计划,进入立法程序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后,《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更名为《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此次施行的《条例》根据深圳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以及城市文明提升的需要,对部分不符合深圳实际情况的规定进行完善,并对一些不文明行为做了更有效的约束,同时将文明城市建设的一些创新工作方法和制度,通过地方性法规加以固化和完善。


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加强文明立法、执法和普法,积极探索将文明纳入法治的刚性框架,是现代文明社会发展的必然需求,修订后的《条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准则、文明行为要求融入法治建设,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规范市民文明行为,是深圳以法治促进文明的更深层次探索,也是深圳在推进依法治市方面力争先行示范的积极尝试。





立法规定保护野生动物



《条例》对市民文明行为做了十四条相关规定,包括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维护公共环境卫生、文明出行、保护生态环境等,每条规定中还包括多条细则,为市民的日常生活与社会生活提出文明规范,同时对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及社会组织职工、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的职业行为也做出相应的规定。


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禁止买卖、食用野生动物”的呼声不绝。记者发现,深圳在《条例》中已对此进行了相关规定,《条例》相关规定也与当前抗击疫情所倡导的公民卫生习惯及生活方式有关。


《条例》中明确规定了“爱护野生动物,拒绝伤害、捕捉、猎杀、买卖和食用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拒绝买卖、使用非法野生动物制品”,而在“市民应当维护公共环境卫生”规定中则包括“依法依规投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废弃物;自觉维护公共场所清洁,保持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外观整洁;爱护公共环卫设施”等。在当前,《条例》所宣传倡导的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以及敬畏自然、保护生态的观念,将有助于市民通过这场防控疫情的战斗养成更加良好的文明习惯。





优化监管措施解决“处罚难”问题



为解决处罚难以落实的问题,《条例》对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进行了优化,并建立了分层次、等级进行处罚的规则,增强了处罚机制的科学性。赋予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对其场所内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的权力,不听从劝阻的可以报告公安机关处理。有关经营单位和活动组织者对于在公共场所内实施不文明行为且不听劝阻的,可以拒绝为行为人提供相关服务。


《条例》规定,属于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同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机关可以根据违法行为不良影响严重程度和范围要求违法行为人向有关当事人道歉,或者向公众公开道歉。对拒不道歉,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执法机关可以将违法行为视频资料在有关媒体或者场所播放,直至违法行为人依照规定道歉。


根据《条例》,深圳将建立年度文明行为规范实施主题制度,市文明办将根据城市文明建设工作实际,确定每年度文明行为规范实施主题,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让我们一起守护“舌尖上的文明”



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其中,《条例》明确规定了“爱护野生动物,拒绝伤害、捕捉、猎杀、买卖和食用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拒绝买卖、使用非法野生动物制品”。


新冠肺炎疫情的肆虐令人揪心,关于此次疫情的病毒来源,种种证据都指向了野生动物。滥食野生动物严重威胁公共卫生安全的问题也引发舆论关注,社会各界对此反应强烈。实际上,这并非滥食野生动物话题首次进入公共视野,2003年非典的“罪魁祸首”就明确指向野生动物。钟南山院士表示,从过去几十年急性传染病的发生情况来看,近80%都是从动物来的。从历史来看,人类已经不止一次为滥食野生动物付出巨大代价,然而悲剧却一再上演。


恩格斯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对野生动物也是如此,枪响之后没有赢家。野生动物的交易和滥食,为病毒实现跨物种传播提供了可能,不仅成为了培育可能感染人类病毒的“温床”,更危害了生态平衡和公共卫生。


然而,尽管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呼吁拒食野生动物,为什么仍有人顶风作案?除了相关法律存在短板和漏洞导致执行力不足,总有一部分人难以自抑口腹之欲也是重要原因。有的迷信所谓“以形补形”药物价值等偏方,有的出于“猎奇”“炫耀”消费观。因此,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市场,需要用更严格的法治约束,也需要加强相关科普和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对野生动物不能吃、不敢吃、不想吃的社会风尚。


法律既是行为的硬性约束,也引导着社会的价值理念。滥食野生动物涉及到猎捕、人工繁育、经营、运输等多个环节,仅仅依靠有限的执法力量,难以实现全面禁止的目标,需要全社会的配合与支持。作为全国首部关于城市文明建设的法规,《条例》对于促进深圳市民文明行为养成具有重要意义。将“禁止买卖、食用野生动物”纳入《条例》,有助于市民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自觉自律养成更加良好的文明习惯,形成敬畏自然、保护生态的观念。


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提供了及时有力的法治保障。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随后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列明了禁食野生动物、可食动物名单的同时明确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具体罚则,为落实《条例》的要求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法律依归。用法治思维规范文明行为,又通过文明行为的蔚然成风让法律深入人心,乃为良性互动。


疫情终会过去,文明永不止步。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革除陋习、敬畏自然,这是守护“舌尖上的中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人类永远的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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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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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深圳特区报

编辑 | 郝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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